潍坊两家、重庆及上海各一家药企因阻碍反垄断调查各被罚 20 万元 涉潍坊中源原料药垄断案

2025-07-25 09:37:31 来源:山东商报·山海新闻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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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8日,山东商报·山海新闻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获悉,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四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鲁市监行处字〔2024〕11 - 14 号),潍坊金凯盛医药有限公司、潍坊龙海诚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明波医药有限公司、上海青平药业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因在三硅酸镁原料药相关企业垄断行为调查中存在拒绝、阻碍反垄断调查的行为,分别被依法处以20万元罚款。

  据悉,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启动对三硅酸镁原料药相关企业垄断行为的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上述四家企业均出现了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

  潍坊金凯盛医药有限公司在2020年10月先后两次提交说明,称与潍坊中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中源)仅为正常购销往来,未向其返还三硅酸镁原料药经营收入或利润,也无潍坊中源提供采购款等情况。但在2021年3月的听证会上,该公司承认已向潍坊中源返还销售收入,并提供了相关真实证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其前期虚假陈述行为客观存在,严重阻碍调查,浪费执法资源。

  潍坊龙海诚医药有限公司在2020年9月30日和10月19日的情况说明中均称未与潍坊中源进行三硅酸镁原料药利润分配,却在2021年3月的听证会上承认利润已全部返还。对于该公司提出的处罚超出期限、不应认定为虚假证据等申辩意见,监管部门表示,其违法行为于2021年3月被发现,未过处罚时效,且虚假陈述事实清楚。

  重庆明波医药有限公司法人朱启明在2020年11月的询问中称三硅酸镁原料药业务为自有资金采购,未与其他公司分配销售收入,2021年3月听证会上却承认系潍坊中源提供采购款且销售收入已返还。该公司提出管辖权、处罚时效及调查程序等异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管辖,该局对案件有管辖权,违法行为未过时效,调查程序合法。

  上海青平药业有限公司2014 - 2018年与潍坊中源的销售协议约定需返还差价,但2020年9月提交说明称无返款记录,2021年3月底才承认返款事实并提供证据,且在法定期限内未对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原料药领域涉嫌垄断行为开展反垄断调查是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相关主体权益和国家利益的重要举措。上述四家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四十二条关于配合反垄断调查的规定。依据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五十二条,结合其违法情节,作出各罚款20 万元的处罚决定。事件相关进展,记者将持续关注。

  来源:山东商报·山海新闻

责任编辑:张子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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