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查处重大医药垄断案 潍坊中源医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罚超3765万元
近日,山东商报·山海新闻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获悉,7月1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鲁市监行处字〔2025〕1 号),对潍坊中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潍坊中源医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589.41万元,并处2018年度销售额 7% 的罚款2175.81万元,罚没款合计3765.22万元。
工商信息显示,潍坊中源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杨义爱,注册资本5814.40万元,实缴资本同注册资本,登记机关是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市场监管局。该企业属小微企业,行业为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2025年3月有经营范围变更,经营涵盖第一、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等一般项目,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等许可项目(需经批准)。
据了解,2014年1月至2019年9月期间,潍坊中源医药在我国三硅酸镁原料药销售市场实施了一系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三硅酸镁原料药是生产胃药等制剂的关键原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特性,其与食品级、工业级三硅酸镁及其他原料药均不具有替代性,相关商品市场被界定为中国三硅酸镁原料药销售市场。
在该市场中,潍坊中源医药通过包销、大量采购等方式形成了绝对支配地位。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9年9月,其市场份额最高达99%,且通过控制交易价格、数量等条件,让下游制剂生产企业几乎无谈判空间。同时,由于原料药生产审批严格、国外企业需进口批文且期间无新企业进入,其他经营者难以参与竞争,制剂企业为避免停产、批号撤销等风险,对其形成高度依赖。
凭借这种支配地位,潍坊中源医药实施了三大违法行为:一是哄抬价格,销售均价较包销前上涨2.7至15.7倍,部分时段最高价甚至达此前的27.3 倍,采购成本与销售价差额显著,导致部分企业因无力承受高价而停产;二是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易,2015年至2017年间,多家制剂企业因无法从其处采购原料被迫停产;三是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强制要求部分制剂企业回收成品药,否则停止供料,某企业就因未满足要求导致相关制剂停产。
案件调查过程中,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现场检查、证据调取、专家论证,并通过两次听证会听取当事人意见。针对潍坊中源医药提出的“相关市场界定不当”“不具市场支配地位”“无滥用行为” 等申辩理由,监管部门逐一回应:明确三硅酸镁原料药构成单独商品市场,其市场份额、控市能力、企业依赖度等均证明支配地位,价格暴涨、拒绝交易等事实清晰,执法程序与证据亦合法合规。潍坊中源医药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竞争:高价增加制剂企业成本,削弱其竞争力;选择性供料导致市场主体减少,限制市场活力;最终传导至终端,压缩患者用药选择、增加用药成本与医保支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依据修改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结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危害程度深等情节,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事件后续进展,记者将持续关注。

来源:山东商报·山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