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资产业务经理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百余万 一审获刑4年

2020-03-18 17:0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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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18日讯(记者 徐坤)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业务三部原高级经理史某某,在2008年至2017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融资审查、资产处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赵某、陈某1等9人现金人民币153万元及面额共计10万元的购物卡两张,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根据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史某某共分9次非法收受了他人的现金和购物卡。其中收受成都芝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所送40万元;收受四川公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陈某1所送10万元;收受四川红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某所送30万元;收受四川富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雷某、陈某2所送30万元;收受四川同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1所送面额共计10万元购物卡两张;收受四川达县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江某所送20万元;收受湖南东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刘某2所送10万元;收受四川省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陈某3所送10万元;收受巴中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2所送3万元。 

  其中收受最多的一次是2008年上半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受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处置自贡市造纸厂、四川省平昌轴承厂、德阳市孝感镇杨柳村和灵庙村10余万平米土地权益三处资产。史某某任该项工作的组长,具体牵头负责办理。史某某在公开拍卖前,违规向竞拍者赵某提供三处资产的详细信息和起拍底价,并协调拍卖公司给予关照。2008年6月,通过参与公开拍卖,赵某实际控制的成都芝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略高于起拍底价的670万元价格竞拍成功。赵某为感谢史某某在资产拍卖中的关照,在史某某家附近“口口脆”茶楼送给他现金40万元。 

  针对以上多次非法收受赵某等9人现金,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 

  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某某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最终,一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条文判定史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责任编辑:杨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