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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日照中小企业,申领扶持政策指南来了

2020-02-18 12:19:26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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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日照市专门制定印发《日照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若干措施》(日政办发〔2020〕3号)。

  为把省、市政策宣传好、解读透,把政策的“最后一公里”真正联通到广大中小企业心里,切实发挥好政策的实施效果,使中小企业广泛受益,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了《日照市中小企业申领扶持政策指南》,对有关政策条款进行解读,并公布享受政策的主体范围、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具体责任部门和联系方式,以便广大中小企业参阅、联系、申请和兑现。各中小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根据指南申领政策,也可以拨打联系电话就具体政策条款进行咨询。涉及到的政策条款如下:

  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要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稳定授信,银行机构要对其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

  2.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3.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4.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各市可制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办法。

  5.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生产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创办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6.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本意见到期后,可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7.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8.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省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后,市、县级财政可适当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9.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  

  二、《日照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若干措施》

  1.加大首贷培植工作力度,降低中小企业首贷门槛,提高企业获得贷款便利度。

  2.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基础上,对高能耗行业中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按照70%比例进行返还;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返还其上年度6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对生产紧缺防护物资或提供服务企业,按照“先上车、后补票”方式,先行按照一般企业标准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3.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可延长至不超过1年。

  4.对中小企业从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用于疫情防控的财政性资金,以及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5.市属国有企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商超、住宿、餐饮服务的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征收2个月房租。

  6.对入驻中央活力区楼宇产业园并享受楼宇经济支持政策企业,延后目标任务考核时间3个月。

  7.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

  8.因保供增加的人工成本,在保证企业合理利润前提下,市和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9.对企业因防控疫情新增设备投资,给予10%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并可采取融资租赁等方式进一步给予支持。

  10.针对疫情防控亟需的相关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设立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缩短办结期限,特事特办。

  11.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咨询。对因生产防疫所需物资和紧缺原材料而影响合同履行产生法律诉讼的,由市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协助解决。

  12.对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无法按期履行涉外合同的中小企业,可根据需要按程序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证明。

  

  日照市中小企业申领扶持政策指南

  为更好帮助中小企业申领扶持政策,针对省市有关具体政策条款,制定申领指南如下:

  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要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稳定授信,银行机构要对其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 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重要生活物资的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业相关企业等。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根据银行机构要求提报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转贷或展期申请、担保人同意转贷或展期提供担保的证明材料、其他应提供资料,根据各银行机构要求不同可能略有差别。鼓励通过线上提报资料。

  (三)办理具体流程

  (1)企业向银行机构提出申请。

  (2)银行调查审批。

  (3)发放信贷资金。

  (四)相关部门

  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详见附件)。

  2.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及《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房产的资料。

  (3)证明纳税困难的相关资料。

  (三)办理具体流程

  (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关资料。

  (2)区县税务局依法核准。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日照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联系电话:8796021

  东港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2912366

  岚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2612366

  五莲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5312366

  莒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6512366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8712366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联系电话: 8310330

  日照高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联系电话:2172366

  3.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三)办理具体流程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流程办理:

  (1)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登陆山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提出延期缴纳税款行政许可申请,由省税务局依法实施延期缴纳税款审批。

  (2)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办理流程如下:

  ①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提交纸质资料及相关信息。

  ②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接收后,代为转报省税务局。

  ③省税务局依法受理、审批。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日照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联系电话:8771070

  东港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2912366

  岚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2612366

  五莲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5312366

  莒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6512366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8712366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联系电话: 8310330

  日照高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联系电话:2172366

  4.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各市可制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办法。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的实施文件为准。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文件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尽快向社会公布。

  (三)办理具体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在疫情结束后向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运营补贴申请。

  (2)审核。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

  (3)复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复核汇总,统一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领资金。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日照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创业服务科,联系电话:8866037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8866212

  5.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生产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创办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1)法定劳动年龄内且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在申请地行政区域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

  (2)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或贷款发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二)企业所需提供材料

  个体工商户及合伙创业: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②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③合伙创业的提供合伙创业证明。

  小微企业:①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②企业职工花名册。③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④企业财务报表。

  (三)办理具体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创业地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审核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推荐条件的,推荐至经办银行。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日照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创业服务科,联系电话:8866037

  6.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本意见到期后,可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以独立缴费单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并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补贴申请表电子版、银行代发工资明细电子版(纸质材料容缺后补)。

  (三)办理具体流程

  (1)申请。2020年2月份政策享受期满后,企业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向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延长社会保险补贴(社保缴纳情况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实,补贴申请表、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可先发送电子版,纸质版容缺后补)。

  (2)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进入拨付程序;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

  (3)发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日照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就业服务科,联系电话:8866151、8866028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科,联系电话:8866212

  7.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以独立缴费单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不需要企业申请。

  (三)办理具体流程

  (1)筛选比对中小企业信息。

  (2)确定中小企业名单。

  (3)指导企业与职工就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集体协商。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8866018。

  8.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省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后,市、县级财政可适当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可以从事职业中介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提供招聘信息发布、求职介绍、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与企业、个人收取的中介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开展职业介绍服务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具体流程

  (1)申请。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可以从事职业中介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提出补贴申请,提供申请补贴的材料。(申请单位的职业介绍资质和就业人员的就业信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科室核查)。

  (2)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进入拨付程序,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其具体原因。

  (3)拨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补贴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日照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综合科,联系电话:8866035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联系电话:8866271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8866212

  9.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政策主体及材料、流程同第七条;在职培训补贴享受政策主体为职工提供补贴性培训的企业。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培训人员花名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或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相关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信息由人社部门核查。

  (三)办理具体流程

  (1)培训实施。企业根据自身培训需要,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培训机构持开班申请表、培训人员名单、教学大纲、课程计划和专用培训教材、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师资、职业培训管理制度、培训协议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开班申请,并组织实施培训及考核。

  (2)申请。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企业持申领材料,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3)拨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日照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培训科,联系电话:8866033

  二、《日照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若干措施》

  1.加大首贷培植工作力度,降低中小企业首贷门槛,提高企业获得贷款便利度。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首贷是指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中无贷款记录的企业首次获得的贷款,包括民营企业贷款、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根据银行机构要求提报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贷款申请书、合法经营证明资料、经营及资产负债情况证明资料、贷款用途证明资料、担保人相关资料,根据各银行机构要求不同可能略有差别。鼓励通过线上提报资料。

  (三)办理具体流程

  (1)企业向银行提出申请。

  (2)银行调查审批。

  (3)发放信贷资金。

  (四)相关部门

  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详见附件)。

  2.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基础上,对高能耗行业中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按照70%比例进行返还;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返还其上年度6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对生产紧缺防护物资或提供服务企业,按照“先上车、后补票”方式,先行按照一般企业标准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统筹地区或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以高值为基准)的企业。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一般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或《经营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三)办理具体流程

  (1)申请。企业通过登录“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使用企业账户登录后,点击稳岗返还功能模块,提交相关材料(容缺受理生产紧缺防护物资或提供服务的企业申请)。

  (2)审核。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税务五部门联合审核),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进入拨付程序,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

  (3)拨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8866021

  日照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8866027

  3.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可延长至不超过1年。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按照省最新文件规定,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申请表和申请缓缴时1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具体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在区县参保的,应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区县初审符合缓缴条件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用人单位在市本级(含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参保的,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

  (2)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

  (3)实施。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经省审核符合缓缴社会保险的单位,在社保系统做标识,在规定的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保待遇。缓缴到期前1个月,社保中心及时进行社保缴纳提醒。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8866021

  日照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征缴科,联系电话:8866059

  4.对中小企业从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用于疫情防控的财政性资金,以及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以独立缴费单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从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用于疫情防控的财政性资金,以及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捐赠支出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1)从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用于疫情防控的财政性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捐赠支出,其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三)办理具体流程

  均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据实填写即可。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日照市税务局局企业所得税科科,联系电话:8775213

  东港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2912366

  岚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2612366

  五莲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5312366

  莒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6512366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8712366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联系电话: 8310330

  日照高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联系电话:2172366

  5.市属国有企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商超、住宿、餐饮服务的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征收2个月房租。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商超、住宿、餐饮服务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办理具体流程

  (1)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商超、住宿、餐饮服务的中小企业房租减收、免收政策,由市属各国有企业按照政策规定执行,无需企业申请。

  (2)减收、免收房租可采取直接返还租金、延长租赁期限、续租时扣除等方式执行。具体办理流程和减免方式,由符合政策的各中小企业与市属国有企业协商确定,并签定协议。

  (3)按照企业双方协议确定的减免方式,享受政策扶持。

  (三)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日照市国资委积极协调督促市属各国有企业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相关政策。

  日照市国资委企业改革科,联系电话:3688353

  6.对入驻中央活力区楼宇产业园并享受楼宇经济支持政策企业,延后目标任务考核时间3个月。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入驻中央活力区各楼宇产业园,与园区运营公司签订了入驻协议,享受楼宇经济支持政策的企业。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实行“零申报”制度,不需要企业申请,考核单位统一对入驻企业延后3个月考核时间。

  (三)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日照中央活力区发展服务中心招商与产业发展部,联系电话: 2282989

  7.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生产、运输和销售疫情防控产品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支持范围,但不能纳入国家、省名单的,按照能够满足我市疫情防控物资需求的原则,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筛选部分企业,报市政府批准后,作为市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贴息,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规定执行。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贴息(不含已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的企业),由省财政厅与有关部门按规定执行。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企业向所在地财政、发展改革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贴息申请,具体材料包括:

  (1)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间新生效的贷款合同。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3)企业承诺书。

  (三)办理具体流程

  (1)中央财政贴息。企业向所在地财政、发展改革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贴息申请,并以市为单位进行汇总(含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汇总审核后,于2020年5月25日前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按规定审核后向财政部申请贴息资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下拨后,省财政厅将资金直接拨付至有关企业。

  (2)省级财政贴息。省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由企业向所在地财政、发展改革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并以市为单位进行汇总(含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汇总审核后,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通过后,省财政厅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市,再由市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至借款企业。

  (3)市级财政贴息。市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由企业向所在地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市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通过后,市财政局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借款企业。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业科,联系电话:8771065

  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联系电话:8781120

  日照市财政局企业与金融科,联系电话:8668057

  8.因保供增加的人工成本,在保证企业合理利润前提下,市和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生产、运输和销售疫情防控产品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支持范围,但不能纳入国家、省名单的,按照能够满足我市疫情防控物资需求的原则,市发展改革委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筛选部分企业,报市政府批准后,作为市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企业向所在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三)办理具体流程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因保供增加的人工成本,在保证企业合理利润前提下,由企业提报所属区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于2020年5月25日前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汇总审核并研究确定补助额度;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按市与区县共同承担原则,由市财政局将市级承担部分拨付至区县,由区县财政局连同区县承担部分一并拨付至企业。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业科,联系电话:8771065

  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监测科,联系电话:8781435

  日照市财政局企业与金融科,联系电话:8668057

  9.对企业因防控疫情新增设备投资,给予10%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并可采取融资租赁等方式进一步给予支持。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及其配套产品的企业,生产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的企业。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企业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生产疫情防控物资项目相关手续。

  (2)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购置疫情防控生产所需设备增值税发票。

  (3)企业承诺书。

  (三)办理具体流程

  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因防控疫情新增设备投资的,由企业提报所属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初审,于2020年5月31日前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经联合审核确认后,对新增设备投资额10%部分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联系电话:8781120

  日照市财政局企业与金融科,联系电话:8668057

  10.针对疫情防控亟需的相关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设立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缩短办结期限,特事特办。

  类别一:

  (一)申请主体

  拟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二)企业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应向市级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以下材料(网址:http://124.128.39.251:9080/sdfdaout/):

  (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质量负责人需为医疗器械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相关职称)。

  (4)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5)企业经营地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实际使用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6)企业经营设施和设备目录。

  (7)企业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8)经办人授权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①窗口提交。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服务窗口,地址:日照市烟台路197号,联系电话:8717076。

  ②信函提交。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地址:日照市烟台路197号,联系电话: 8717076,邮编:276800。

  ③网络提交。山东省食品药品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网址:http://124.128.39.251:9080/sdfdaout/ 

  (2)受理。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并一次性告知。

  ②属于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告知书》,列明需补正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人员以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发证

  符合申请要求的,窗口审核通过,即时出具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根据申请人意向,可提供邮寄送达。

  (四)办理时限

  容缺受理,预约办理,要件齐全条件下,开通绿色通道,即时审批发证。

  (五)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联系电话:8717076

  类别二:

  (一)申请主体

  日照市辖区内从事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分装的企业。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消毒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消毒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99号)要求执行。

  (二)企业所需申请材料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容缺)

  (3)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容缺)

  (4)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标注实际面积)。(容缺)

  (5)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原件,1份)

  (6)拟生产产品目录。(原件,1份)

  (7)拟生产产品标签说明书。(原件,1份)

  (8)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无检验能力的提供代检协议书)。(原件,1份)

  (9)生产环境(卫生用品和需要净化车间的消毒剂)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

  (10)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消毒产品生产标准操作规程、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生产人员个人卫生制度、设备采购和维护制度、卫生质量检验制度、留样制度、物料采购制度、原材料和成品仓储管理制度、销售登记制度、产品投诉与处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原件,1份)

  (三)办理具体流程

  (1)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可以邮寄、网络、电子邮件报送。

  (2)材料审核和现场验收。

  (3)审核通过发放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四)办理时限

  容缺受理,预约办理,在要件齐全的条件下,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当日发证,提供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五)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联系电话:8717050

  类别三:

  (一)享受政策主体

  疫情防控亟需的需要省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的医疗器械企业生产许可项目。

  (二)企业所需要申领材料

  实施重点企业驻厂服务,按照企业所需协调省级药品市场监管部门提供需要的材料及前期审核。

  (三)办理具体流程

  对日照三奇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等疫情防控用品重点生产企业,以及市场前景良好、但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重点企业,组建专门班子,实行驻厂指导,开展现场服务,及时帮助解决问题。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科,联系电话:8866912

  11.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咨询。对因生产防疫所需物资和紧缺原材料而影响合同履行产生法律诉讼的,由市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协助解决。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以独立缴费单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因疫情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纠纷咨询、诉讼直接与市司法局、企业所在地司法局、律师对接,不需要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三)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1)中小企业如有一般性法律问题,可以拨打日照市司法局法律咨询专用热线12348或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及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党政一体法律顾问:

  丁志刚  18606333161  马利明  13562362929

  牛海军  18206337777  王  凯  15306338188

  王  茜  13963308039  刘成森  18606330128

  李树丽  18906332288  费鸿章  13696330868

  赵世玉  13963309218  徐  焕  13806336900

  潘月华  15806337197

  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刘加山  13906339036

  山东辰静(日照)律师事务所张磊  18606332119

  山东兆利律师事务所丁肇利  13506337266

  山东世纪星律师事务所李兆焱  13506337670

  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胡建新  13963328836

  山东岚杰律师事务所李秀珍  13606339126

  山东聚祥律师事务所李刚田  13516332273

  山东沭章律师事务所陈海涛  13396237899

  山东莲信律师事务所李祥军  18663351588

  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刘平刚  13906331936

  山东隆诚律师事务所徐洪飞  13963300578

  山东中展律师事务所封海东  13906336441

  (2)中小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合同履行、经营风险、劳资纠纷等法律问题的,可以直接与市和所在地区县司法局联系,由市和所在地区县司法局指派专业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日照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联系电话:8816325

  东港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联系电话:2188531

  岚山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联系电话:2610348

  莒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联系电话:6212261

  五莲县司法局基层法律管理科,联系电话:7678895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社会综合治理中心,联系电话:8351334

  山海天稳定办公室,联系电话:8316053

  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电话:8277610

  12.对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无法按期履行涉外合同的中小企业,可根据需要按程序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证明。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无法按期履行涉外合同的中小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1)日照市及市级以上政府机构发布的公告(如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

  (2)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或证明。

  (3)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三)办理具体流程

  企业可通过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线上认证平台(http://www.rzccpit.com/)提交申办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见网站首页“新冠疫情常见问答”),经日照市贸促会审核通过后,当天为其出具相关证明;审核未通过的企业,补正相关材料后,24小时内出证。企业也可按行业类别分别向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等六家商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证明,不明事宜由市商务局协助。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日照市贸促会法律服务部,联系电话:8800886

  日照市商务局外贸科,联系电话:8816907

记者 薛喜博  通讯员 高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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