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大胜华.603026.SH)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石大控股”)的通知,经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批准,石大控股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确定至少两个受让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公司15%股份,共计3040.20万股。单个受让方受让股份比例数不低于5%且不高于10%,转让价格不低于32.23元/股。
记者通过计算了解到,倘若协议转让出15%股份给两个以上的受让方,石大控股持有石大胜华的股份仍然保持在13.21%。另外,由于石大胜华前十大流通股东持股相对分散,这说明即便本次转让成行,也不会影响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石大胜华实控人也不会发生变更。
然而,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要逐步实现高校与下属企业剥离。因此,石大胜华也在公告中明确,大股东将退出控股地位,后续可能会继续减持公司股份。
石大控股对股份受让方制定了诸多条件。石大控股要求拟受让方应为国有全资企业,拥有与上市公司匹配的资本实力、商业资源和商业信用;单个受让方受让股份比例数不低于5%且不高于10%;拟受让方应为经营实体或具有产业投资经验的投资机构,不得为基金产品、信托产品或资产管理计划;拟受让方应具有协助石大控股下属公司产业发展及产业整合的能力。
公告显示,受让方还需承诺积极支持石大胜华的正常经营和石大胜华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持续和稳定,非因石大胜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符原因,不提议更换高级管理人员。
另外,自受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在石大胜华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拟受让方还需承诺,不提议对石大胜华进行任何资产、业务重组;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石大胜华的控制权,也不协助任何一方谋求对石大胜华的控制权,不和任何一方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不得继续增持石大胜华的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拟受让方持有的石大胜华的股份。此外,拟受让方还需承诺向石大胜华提名董事的名额最多不得超过1名;不提议石大胜华变更注册地。
企查查资料显示,石大胜华成立于2002年,法定代表人为郭天明;截至目前,石大控股持有石大胜华28.21%股份,为石大胜华第一大股东。(来源:鲁网 记者:曹汉 实习记者:战新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