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新闻 | 产业新闻 | 山东财经 | 上市公司 | 园区经济 | 鲁大夫财评 | 曝光台 | 人物 | 银行 | 保险 | 房产 | 证券 | 旅游
鲁网 > 财经频道 > 泰山财经 > 正文

今年以来山东批捕影响民营经济发展者3093人

2019-09-06 10:15:46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危害民营经济的刑事犯罪,今年以来,共依法批准逮捕影响民营经济发展案件2061件3093人,提起公诉2555件4942人,逮捕和起诉人数分别较去年同期上升37.69%和5.85%。

  据介绍,山东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惩治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解答”,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活动。对办理的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疑难复杂案件,加强与公安、法院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沟通,推动形成打击合力。

  同时,突出强化对创新驱动战略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的犯罪,重点打击涉及重大科研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业态以及网络侵权、链条式产业化侵权、跨地区跨国境有组织侵权等犯罪,切实保障企业创新活力和收益。济宁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山东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王某侵犯商业秘密案,结束了长达10年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侵权单位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侵权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检察机关更加注重案件办理效果,牢固树立并坚持所有市场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更加重视平等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慎重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兼并、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案件。围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2018年以来全省民事检察部门共办理涉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案件4337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