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省属企业高质量双招双引考核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推进改革举措落实落地会议精神,对省属企业双招双引实施考核。通过引导省属企业开展双招双引工作,引进更多省外有效资金和优秀人才,促进省属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 《意见》明确了双招双引的考核内容,即省属企业围绕“十强”产业和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等引进的项目投资到位资金和高层次人才、人才平台载体新增数量。其中,招商引资主要考核企业年度内引进的新项目(包括续建项目,下同)投资到位资金,不包括省内和省属企业间引进的资金。 招才引智主要考核高层次人才和人才平台载体新增数量。高层次人才包括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高级人才,引进分为全职引进(含自主培养)、柔性引进和离岸引进三种方式:全职引进是指人才与省属企业签订4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柔性引进是指人才与省属企业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工作目标,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每年在省属企业工作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且完成协议规定的工作目标(人才服务内容与人才所在单位提供服务内容相同相似的除外);离岸引进是指省属企业在国(境)外设立的基地、研发中心等机构聘请使用的外籍高层次创新人才,聘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每年在省属企业国(境)外设立的基地、研发中心等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意见》同时对奖惩方法进行了明确。双招双引的考核得分实行百分制,最高分100分,最低分0分。其中,招商引资60分,根据项目资金到位数额、企业规模及资金来源计分;招才引智40分,根据企业引进的人才新增数量以及新增人才平台载体数量等计分。 同时,每年3月底前企业上报双招双引考核完成情况,省国资委结合调度情况、审计意见等确定考核结果。省国资委按照省属企业双招双引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原则上,考核得分位于前两位的,由省政府给予省属企业双招双引作出突出贡献人员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作为推荐优秀企业家的依据;考核得分位于后三位的,由省国资委有关负责同志约谈。1.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均含外籍院士)3.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俄罗斯等国家最高学术机构会员5.全球自然指数最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校长(院长)、副校长(副院长)1.全球自然指数最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重点学科带头人3.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等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且现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或项目第一负责人4.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首席科学家或技术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