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促就业、稳增长的“稳定器”,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山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实施方案(2020—2021年)》,提出建设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集聚区发展目标。
《方案》要求,前瞻布局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新培育认定一批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探索形成具有山东特色的“链式整合、园区支撑、集群带动、协同发展”集群发展新路径。到2021年,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过2000亿元的2个,过1000亿元的4个,产业集群的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在7个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中,新增省级科技创新平台70家左右、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10家左右,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等领域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新培育认定15个左右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同时,《方案》提出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完善集群产业链条、强化园区承载能力等重点任务。实施重点企业培育工程,动态管理50家左右龙头和骨干企业,对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支持的事项实行“一企一策”,帮助解决融资、用地、人才及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到2021年,7个国家级集群中主营业务收入过1000亿元的企业达到2家、500—1000亿元的4家、100—500亿元的8家。加快推动建设济青烟国际招商产业园,以“标准地”形式实施靶向精准招商,聚力引进支柱型、引领型世界500强企业和产业链引擎型项目,培育形成若干世界级高端产业集群。探索“产业园区+创新孵化器+产业基金+产业联盟”一体化推进模式,全面提升园区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成果推广、知识产权服务等综合公共服务能力。
《方案》明确,在推进过程中,将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每个集群调度推进20个左右重点项目,形成“竣工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发展格局。对产业集群重点项目建设因土地、环境容量、能耗(煤耗)指标等限制无法落地的,研究制定省级或市级统筹调剂使用办法。
《方案》提出,优先将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纳入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库,集群优质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名单,建立要素激励机制,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每季度对产业集群发展情况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按照先建后评、滚动支持、持续监测、动态调整的原则,每年对集群建设情况开展一次评估,对管理不善、产业松散的集群予以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