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对《中央定价目录》(2015年版)进行了修订,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央定价目录》是规范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权限和范围的清单。2015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化改革,与现行《中央定价目录》相比,修订后的定价项目缩减近30%。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版《中央定价目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删除近年来已经明确放开价格或取消收费的定价项目。包括已经放开的部分铁路客运、部分铁路货运、部分民航旅客票价、计泡包裹寄递资费、银行卡刷卡收单服务费、食盐价格、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代办中国公民因私签证服务价格、国家储备糖和储备肉交易服务价格,以及已经明确取消的商业银行取现收费、渔港收费、国内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公民身份认证服务收费。
二是突出垄断环节价格监管和竞争性环节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按照电力和天然气价格“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改革思路,将“电力”和“天然气”项目根据自然垄断环节分别修改为“输配电”和“油气管道运输”,并进一步体现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和天然气门站价格等竞争性环节的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
三是根据机构改革调整定价部门。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价部门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医疗保障部门”,将“公民临床用血的血站供应价格”的定价部门中“国务院卫生计生部门”修改为“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
此外,还对基础交通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服务等项目部分表述进行修改完善,推进定价项目清单化、规范化。
据介绍,此次《中央定价目录》的修订,充分反映了2015年以来价格改革取得的显著进展。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价格机制,市场调节价的比重超过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