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委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财税系统聚焦支持防护救治、防控物资保障、鼓励社会捐赠、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初步测算,落实这些税费优惠政策,预计全省可新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700亿元左右。
支持疫情防控 五个“大招”惠及个人、企业
一是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规定取得的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可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以及新购置设备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政策。截至目前,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的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共有767家。
三是免征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目前全省已免征67个产品注册费。
四是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15家企业进口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免征关税。
五是实行放宽公益性捐赠扣除范围政策,对通过公益性组织或直接向医院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截至3月中旬,已认定符合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90家、红十字会86家。
支持复工复产 四套组合拳帮扶企业
一是聚焦困难行业。落实国家对交通运输、生活服务等行业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同时,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和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是聚焦中小企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并免征其2020年第一季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是聚焦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上述相关政策。同时,对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其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免租金月份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是聚焦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打出社保缴费“免、减、缓”政策组合拳。所谓“免”,即自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所谓“减”,即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各市按照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降低各类企业单位缴费费率,达到国家要求5个月减半征收的标准。所谓“缓”,即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省财政厅表示,为推动上述税费政策尽快落实落地、惠民利企,他们将相关税费政策内容、扶持范围、服务流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也分条列在《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财税政策落实操作指南》中,各类市场主体可以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查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