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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跨国公司研究中心获准设立,负责承办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

2020-04-01 09:17:37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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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商务厅网站发布《山东跨国公司研究中心设立登记的公告》。

2020年3月25日,山东跨国公司研究中心经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现将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单位名称:山东跨国公司研究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000MB28966480
住所:青岛市府新大厦

宗旨和业务范围:宗旨是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决策部署,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开放大局,聚焦跨国公司同中国合作,举办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等活动,推动中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山东高质量发展;业务范围是承担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儒商大会等重要活动的统一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跨国公司及其领导人员日常联络;研究分析跨国公司投资趋势;宣传推介山东省重点项目和产业;提供相关信息、政策咨询等服务。
法定代表人:张庆伟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1000万元
举办单位:山东省商务厅
事业单位章程:

山东跨国公司研究中心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四章    党的建设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六章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第七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九章    章程修改条件和程序
第十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跨国公司研究中心行为,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鲁编办发〔2018〕1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 山东跨国公司研究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 参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 青岛市府新大厦(临时)。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 省财政全额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 人民币壹仟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 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决策部署,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开放大局,聚焦跨国公司同中国合作,开展相关研究咨询、招商联络、项目服务、媒体宣传等工作,举办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等活动,推动中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山东高质量发展。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承办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新动能青岛展览洽谈会、儒商大会以及相关活动的统一协调、组织实施、成果推广转化和项目落地等工作;承担跨国公司及其领导人员日常联络工作,加强对跨国公司投资趋势的跟踪与分析;建立信息交流、业务合作平台,搭建“双招双引”云平台,对外宣传推介山东省重点项目和产业,提供相关信息、政策咨询等服务。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 山东省商务厅。
第十一条  根据本单位实际,山东省商务厅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核准本单位章程;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本单位干部;
(三)监督本单位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四)协调提供政策、人员、财务、办公场所等支持,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负责与本单位共建方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青岛市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工作;
(六)负责在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等活动筹备期间,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工作专班;
(七)其他需举办单位决定和支持的事项。
第四章  党的建设
第十二条  加强党组织建设。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本单位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建设等工作。
第十三条  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主任会议
由本单位主任主持召开,副主任参加,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年中工作进展、重要活动安排等事项。
第十五条  行政办公会
由本单位主任或委托专职副主任主持召开,各内设机构负责同志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研究审定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日常业务工作安排、财务工作安排、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重要活动建议方案,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专职副主任,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七条  本单位内设综合部、研究咨询部、招商联络部、项目协调部、会务活动部、媒体宣传部等6个部,各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六章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依法实行岗位聘任制,对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设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等,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建立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任用、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保、福利待遇等。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年度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其他应该公开的信息。
第九章  章程修改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本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本单位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行政办公会提出意见,经山东省商务厅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四)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商务厅于2020年3月19日核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山东省商务厅。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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