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6市179个县区(含各类功能区)所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任务已完成;结合去年完成的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山东已率先在全国实现将市县两级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面纳入统一监管体系
国有资产积极推进“阳光监管”,截至去年9月底,省属企业就已通过平台完成采购项目3113个,平均成本节约率达5.48%
本报济南4月8日讯 记者从省国资委了解到,全省16市179个县区(含各类功能区)所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任务已完成;结合去年完成的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山东已率先在全国实现将市县两级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面纳入统一监管体系。
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在资产额度、竞争力等指标方面各地差异较大,推进这一层级的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能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内实现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和统筹发展。据介绍,在省国资委指导下,市级对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采取分类识别、划转结合、宜划则划、应划尽划的办法,同时加强典型引路和跟踪督导——去年以来我省每月通过回访、座谈等形式调度跟踪各市县推进情况,并以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定期通报各市进展情况,对推进较慢、排名落后的两市进行实地督导,强化责任落实。数据显示,最终共有757户县属企业实现产权划转,划转资产总额5250亿元。
去年底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改革进入了新的实施阶段。以《意见》为基础,我省进一步推动国资监管职能转变,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重新修订的权责清单,明确9个方面、29项权责事项,进一步厘清权责边界。为落实《进一步深化省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实施意见》,我省组织中介机构对13户省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运行情况综合评价,督促其抓好反馈问题整改,更好发挥功能作用。国有资产积极推进“阳光监管”,截至去年9月底,省属企业就已通过平台完成采购项目3113个,平均成本节约率达5.48%。
围绕深化落实《国企十条》,我省聚焦投资管理、财务管理、薪酬管理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先后出台了《加强省属企业主业管理的意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省属企业高风险业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省属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省属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等一批制度。初步统计,去年以来共出台各类规范性文件17件。2018年以及2019年一季度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的9项政策文件,也逐个逐条措施评估是否落实到位,分析原因,提出深化落实的对策建议。
记者从省国资委了解到,为给国企“倒计时”改革创造更加有力的环境,今年我省将在实施清单管理的基础上,通过“一企一策”授权、动态调整管理的方式,推动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再定位、再授权、再改革,为两类公司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按照“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原则,深化监管流程再造,优化清单内事项办事流程。同时,紧盯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并购、物资采购、资金管理等重要环节,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国有资产价值被低估、国有资本收益被侵蚀和形成利益输送链条;适应“走出去”步伐加快的趋势,有针对性加强海外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