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厘清监管责任,创新细化工作举措,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2021年年底前,实现监管法治化、制度化、智慧化。2025年年底前,建成具有山东特色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机制。
《意见》理顺了监管部门间的关系,厘清了监管责任。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审管一体事项,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对于采取虚假承诺或违背承诺取得审批的,由审批部门负责处置,主管部门负责后续监管;对取消行政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可通过联合执法方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联合执法制度由各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予以明确。
《意见》对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方式进行了区分。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建立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监管清单,对清单事项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日常监管则将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适当扩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同时强调将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将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根据风险类别,实施差异化监管。
《意见》对如何解决涉及职能交叉事项的监管进行了明确。提出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领域探索建立综合监管机制,整合相同或相近行业监管事项,科学确定参与部门,实施综合监管。各综合监管领域日常监管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主、专项整治联查为辅,充分发挥监管资源的综合效益。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案件移转、情况通报和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增强执法合力。
《意见》明确提出要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创新产业“试错”机制,在守住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市场主体适当包容期。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初次轻微违法的市场主体免于行政处罚。建立产业预警机制,对短期反复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经行政指导仍未改正的,移入重点关注企业名单,发出监管风险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