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要求,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今天起正式启用财政电子票据。为推广运用财政电子票据,全面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
不动产登记费缴纳完毕后,缴费人可以在窗口领取打印的财政电子票据,或登录网上房地产网站(www.qdfd.com.cn)在“网上缴费”服务中查询获取财政电子票据。
经青岛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开具的财政电子票据带有电子“财政票据监制章”、“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财务专用章”及电子票据校验码,打印后不再加盖其他印章,其真实性可自行登录青岛市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http://120.221.95.28:18080/billcheck/html/index.html)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