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9月19日讯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泰安城区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9〕2号)和泰安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教发〔2019〕20号)有关规定,现将泰城(包括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泰山景区)辖区内的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按月收费,每生每月最高80元。具体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由各学校在上述标准范围内根据不同年级和课后服务内容确定。对贫困家庭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
各县市可在上述标准范围内核定本辖区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民办小学可参照执行。
二、小学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原则,学校、家长、学生三方签订协议。服务内容、服务形式等按泰教发〔2019〕2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可按季度或学期交纳,不得跨学期、学年预收。根据学生课后服务考勤情况,累计参加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课后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累计参加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
三、各学校收费前,应向学生、家长公开课后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等。课后服务收费按服务性收费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以学校为单位每学期公示收支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闪电新闻记者 王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