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的处罚信息尚在,一份加盖有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东科瑞控股或公司)印章的撤稿函却声称媒体关于其全资子公司山东科瑞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下称科瑞石油)非法结汇被处罚的报道不实。
日前,鲁网收到某媒体平台转来的题为《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撤稿函》材料。该材料对媒体平台表示,“我公司是正规的合法合规经营企业,但是该资讯中描述我司‘山东科瑞控股子公司非法结汇 遭外汇局处罚134万’此言论纯属不实信息,我司向来遵纪守法,‘非法结汇’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我司作为中国制造业500强,且一直以来名列前茅!我司高层时常会对外汇以及财务等方面进行深度核查!员工一但有违规之处也会立即开除!所以员工也是兢兢业业!尤其是财务报表、外汇方面更是严苛,甚至还会对事件担责!”撤稿函称。

(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撤稿函)
该撤稿函还表示,“我集团已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沟通确已证实报道的不实之处,国家外汇管理局已经对其进行删稿处理!”在投诉材料的落款处,记者看到盖有“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印章。
上述撤稿函中所称的资讯为鲁网于2019年11月27日刊发题为《山东科瑞石油装备“非法结汇” 被国家外汇管理局罚款134万》的文章。
文章报道称:“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日前公示的东汇罚〔201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科瑞石油装备违法行为类型涉及《中国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汇发〔2002〕125号)第六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第一条。 ”
据文章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营市中心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科瑞石油装备处以罚款134.37万元。
记者查阅发现,鲁网报道所引用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处罚内容,包括《中国经济网》、《中国网》和《新浪网》等在内的多家网站均进行了报道或转载。

(媒体发布科瑞石油非法结汇被处罚消息截图)
为了核实撤稿函中反映的情况,记者今天再次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查看,东汇罚〔201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然存在。记者从处罚信息中进一步了解到,该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11月14日,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8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截图)
既然科瑞石油因非法结汇被处罚的信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上依然可以被查看到,那前述投诉材料中为何称媒体此前的报道不实,并且称“国家外汇管理局已经对其进行删稿处理”?
对此,记者致电山东科瑞控股试图了解详情。记者拨打了山东科瑞控股官网预留的400客服电话,向工作人员表明来电意图后,该工作人员表示需咨询公司品牌部门负责人魏老师,但此后记者按照工作人员提供的魏老师联系方式数次拨打,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 张润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