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9月22日讯 (记者 赵嘉伟) 近日,山东省工业与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山东省新跨越民营企业申报的通知公告,公告显示,山东将组织开展“山东省新跨越民营企业”申报工作,相关企业最高可获得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据悉,新跨越民营企业是指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年销售(营业)收入是指企业集团年度销售(营业)总收入,数据为集团口径数据(含省外、海外、三产数据)。
据公告显示,此次申报范围为山东省内注册的民营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国有或非外资控股企业、私有股份占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企业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不纳入奖励范围。
申报企业应侧重于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及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不存在违法失信记录,同时要求申报企业在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及违法失信记录的承诺报告。
此次申报成功企业奖励办法如下:
(一)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三)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四)已过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不纳入奖励范围。
据悉,此次奖励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