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济南破产法庭集中受理山东省某建筑集团总公司、山东省某建筑工程公司等一批省属“僵尸企业”破产申请。经过简化审理程序,最终有5家“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以“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
据悉,该批企业均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或因过度依赖主管部门、经营管理落后,或因经济危机影响、资金链断裂,纷纷于2000-2010年停产停业。长期停业造成严重资不抵债,资产寥寥无几,负债却达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元。如山东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产仅有几元,负债近392万元;山东省某酿酒总公司已无任何资产,负债却高达1761万元。
有关部门组成清算组进行初步清理,对该批债权债务相对明确、债权人人数较少、职工已基本分流或安置的8家企业,集中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通过破产程序,让丧失活力的“僵尸企业”退出市场,可以充分释放其占用的土地、资金、人力等生产资料和社会资源,实现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
济南破产法庭收到该批破产申请,经过简化审理程序,最终有5家“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以“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
记者 张铭芳 实习记者 于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