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泰山财经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山东省电信邮政企业汇总纳税的业务范围在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业务基础上,增加了销售货物等业务,实现了增值税全业务汇总纳税。
同时,调整分支机构增值税预征率,电信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预征率由3%调整为1%,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预征率由0.8%调整为1%。
上述政策实施后,可有效降低山东电信邮政行业企业财务管理成本,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记者 徐英淦 实习记者 于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