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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住房反向抵押” 时隔五年后山东再推“以房养老”

2019-09-27 15:57:55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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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27日讯(记者 赵嘉伟 见习记者 黄钰淇)鲁网记者今天获悉,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大力拓展消费市场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重点任务细化落实分工方案》(下文简称《方案》),就我省养老问题提出了相关方案,这是时隔五年后山东再推“以房养老”。     

  2020年底前试点“住房反向抵押” 

  《方案》提出我省将积极发展医疗、护理、养老等商业保险,探索 “以房养老”新模式。山东银保监局将牵头制定我省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积极向国家争取试点资格,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在山东省试点,该重点任务为长期实践发展方案,《方案》中未指明完成时限;同时,山东银保监局、省民政厅也将牵头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推动已取得试点资格的两家人身险公司2020年底前在山东省实质开展业务。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实质上是指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考虑此期间物价上涨因素,该方案实际起到个税"减负"作用。即使不考虑此期间物价上涨的因素,这一产品所起到的个税"减负"作用,还意味着迟缓缴税等好处。不仅可以通过降低个人的税务负担,同时鼓励居民购买养老保险。 

  本次《方案》还打算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企业化改制或公建民营。山东将制定省级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细化评审标准和遴选规则,加强合同执行情况监管,预计在2020年6月底之前完成。     

  五年前山东已有动议 

  “以房养老”动议已久。2013年国务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情况。会上透露,作为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中国将逐步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具体政策会在2014年一季度由保监会牵头出台。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试点实施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2016年7月,原保监会将试点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省等部分地级市。 

  鲁网记者梳理发现,山东省于五年前就曾以探索性方式提出“以房养老”。2014年5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服务社区,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延伸阅读:“以房养老”推进时间表 

  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15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78亿,养老的经济模式主要是子女赡养、退休金、社保金。逐渐兴起年轻贷款买房,老年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等。     

    2003年,时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总裁孟晓苏曾提议设立“反向抵押贷款”保险,让拥有私人房产并愿意投保的老年居民,享受“抵押房产、领取年金”的寿险服务;     

  2004年底,中国保监会计划在广州、北京、上海等全国几大重点城市,试点推出主要面向老年群体的住房逆向抵押贷款的寿险品种;     

  2011年9月28日,全国政协举办“大力发展我国养老事业”提案办理会,“以房养老”的提案再次引发外界关注。     

  2013年国务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情况。会上透露,作为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中国将逐步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具体政策会在2014年一季度由保监会牵头出台。     

  2014年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试点实施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2016年7月,原保监会将试点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省等部分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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