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新闻 | 产业新闻 | 山东财经 | 上市公司 | 园区经济 | 鲁大夫财评 | 曝光台 | 人物 | 银行 | 保险 | 房产 | 证券 | 旅游
鲁网 > 财经频道 > 泰山财经 > 正文

央视报道山东首例“套路搬”案 ,搬家时坐地起价19人获刑

2020-09-12 10:36:12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10日,央视《新闻直播间》栏目以《山东宣判首例“套路搬”案 坐地起价19人敲诈勒索团伙一审获刑》为题,对济南市长清区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刘少荣等19人恶势力犯罪案庭审进行报道,节目中还回顾了恶势力团伙是用怎样的套路来敲诈勒索受害人以及警方又是如何发现并将其抓获的。

近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少荣等19人恶势力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一审判决刘少荣等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三个月拘役,并处罚金。本案系山东省首例“套路搬”案件。所谓“套路搬”,就是明明讲好的数百元搬家费,但到了现场却索要几千元甚至数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9月,被告人王兆飞在网络平台发布搬家业务广告,与联系搬家的客户约定较低价格以承揽业务,并将业务信息转给被告人李承利、王莹莹等人以获提成。李承利纠集被告人刘少荣、王世涛、李世民等人交叉结伙作案,在搬家过程中将被害人的家具、物品装车后,以不给钱不卸货或者将货拉走相要挟,坐地起价,向被害人索要高额搬家费用,在济南市长清区、市中区等地交叉结伙作案31起,敲诈勒索数额68440元至3500元不等,逐步形成了以李承利、刘少荣为纠集者,王兆飞、刘振群、陈生超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以及以张猛为纠集者,王兆飞、王莹莹、芦肖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在搬家行业内以软暴力手段从事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庭认为,刘少荣等19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敲诈勒索罪。

一审判决中,被告人刘少荣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被告人李承利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九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并被判处相应罚金。被告人刘少荣等人作案用厢式货车二辆、手机十七部、广告贴予以没收,并责令退赔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长毕惠岩在节目中表示,一审宣判的这起案件,也是广大市民比较关注的全省首例套路搬案件,这个案件也反映了当前搬家市场的一些乱象,同时在办理整个案件过程当中,公检法三家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了十九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记者陈心如 实习记者于雅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