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泰山财经记者从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山东省工信厅”)官网获悉,近日,山东省工信厅印发《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结构优化、特色明显、公共服务配套完善、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区,规范集群建设管理,促进山东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有效期为5年,自2020年 10月9日至2025年 10月 8日。

(图片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截图)
据了解,特色产业集群是指经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认定公布的特色产业集群,依托县(区、市)或产业园区集中管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以特色产业为支柱,集聚具有产业关联的中小企业以及相关服务、管理和科研等支撑机构,在特定空间范围内共享包括专业人才、市场、技术和信息等诸多产业要素,使产业和企业通过健全供应链产生促进效应,形成区域优势和持续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区。
通知显示,特色产业集群申报需同时满足产业特色明显、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突出、品牌影响力强、技术水平高、工业互联网应用深入以及组织管理体系完善六个基本条件。
通知指出,将对特色产业集群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当年,须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申请复核。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达标的,取消其称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特色产业集群命名: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被证实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的;不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和建设情况或不接受、不配合相关工作的;入驻企业满意度低、反映问题较多等其他应予以撤销的情形。记者陈心如 实习记者于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