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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财经·权威发布】首次建立黑名单制度!山东将对“黑名单”企业及个人“双评价”

2021-01-27 13:08:46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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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自202151日正式施行。《评价办法》主要亮点有以下四点。

一是细化企业环境信用等级,明确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措施。为实现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我省将信用等级由原来的绿、黄、红三个等级调整为绿、蓝、黄、黑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四类企业。针对不同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在环评审批、财政性资金项目支持、评先树优、执法检查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二是蓝标企业实行失信预警管理,为企业营造宽松成长环境。充分考虑到企业因出现轻微违法行为造成无法融资贷款等现实困难,我省首次设立了蓝色标识企业,将受到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警告、不足3万元罚款等三类处罚处理决定的企业纳入其中。蓝标企业将实行失信预警制管理,只记分不纳入联合惩戒范围,为轻微违法企业打造了失信缓冲地带。

三是优化调整了两个期限,服务企业长远发展。按照原办法规定,环境失信企业的颜色需在整改核销后的次年11日方可改变,最长需近1年的时间。同时,环境失信企业的违法不良记录在信用修复后仍长期向社会公示,两个期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后续发展。新办法对环境失信企业更改颜色标识的期限进行了大幅缩减,例如,蓝色标识企业完成整改核销后,颜色立即改变;黄色标识企业完成整改核销后,颜色保留6个月。对违法信息公示期限进行了首次界定,一般违法行为公示期限为1年,列入黑名单企业公示期限为3年,期限届满且完成整改核销后相关信息不再向社会公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四是首次建立黑名单制度,对黑名单企业及个人双评价对符合六种严重违法犯罪情形之一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列入环境信用黑名单,同时标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将企业及其负责人员相关信息同步移送相关部门机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通过双评价强化了企业及负责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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