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货拉拉女生跳车事件细节
现场勘查和受害人伤情诊断、遗体检验情况
●车内未发现打斗痕迹。
●衣裤未发现撕扯破解开线痕迹。
●体表未发现搏斗抵抗伤。
●衣裤、指甲均未检验出周某春基因型。
●受害人符合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未发现车辆大幅度摇摆、频繁变道等行驶轨迹异常情况。
●偏航路线总里程11.5公里,红绿灯11个,可比导航路线节省4分钟左右。
案件经过还原
●周某春通过手机APP货拉拉平台接到车某某的搬家订单。
●周某春询问车某某是否需要付费搬运服务,被车某某拒绝。
●车某某先后15次从1楼夹层将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以及宠物狗搬至车上。
●周某春称司机等待时间超过40分钟将额外收取费用,车某某未予理会。
●出发后,周某春又问车某某到达目的地后需不需要卸车搬运服务,再次遭到车某某的拒绝。
●周某春为节省时间并提前通过货拉拉APP抢接下一单业务,更改了行车路线。
●车某某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周某春起先未搭理,后用恶劣口气表露对车某某不满。
●车辆行至林语路曲苑路口时,车某某又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并要求停车,周某春未予理睬。
●发现车某某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后,周某春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
●车某某从车窗坠车后,周某春停车查看,发现车某某躺在地上,头部出血。
●周某春拨打120急救电话,在救护车司机的提醒下拨打110报警。
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通过其官方微信发布
关于周某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的情况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