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也是全面推进农村人社工作的重大机遇。
在3月12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夏鲁青介绍,按照“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等“四个不摘”的要求,保持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措施总体稳定。山东将重点围绕“四类人群”“三个区域”“两个平台”,实现有效衔接。
“四类人群”:一是把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脱贫人口,纳入就业困难群体认定范围,对他们持续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落实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二是继续为符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缴费年龄段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口、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三是把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农村大龄人口,纳入就业服务范围,提供灵活用工岗位信息,帮助他们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务工作,进一步增加收入。四是过渡期内,在我省新就业登记的中西部脱贫人口,按规定享受当地就业扶持政策,失业后符合条件的,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三个区域”:一是对我省确定的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二是对易地扶贫搬迁及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安置区,强化后续扶持,持续实施“乐业迁建”就业服务行动,加大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三是加强与东西部协作省份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鼓励共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培训产业园区。
“两个平台”:一是开设乡村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平台。积极推广聊城“棚二代”乡村人力资源振兴的做法,以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重点,面向乡村青年人群开展新职业新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二是搭建乡村人力资源服务协作体。由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发起,整合区域内的劳务扶贫合作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公共和社会化组织,组建“乡村人力资源服务协作体”,一体化开展乡村人力资源的求职招聘、职业培训、创业服务、政策落实、权益维护等服务。鲁网·泰山财经记者 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