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山东省工业与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组织推荐山东省新跨越民营企业的通知,通知显示,为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山东将组织开展山东省新跨越民营企业申报工作,相关企业最高可获得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图片:山东省工信厅官网截图)
“新跨越民营企业”是指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年销售(营业)收入是指企业集团年度销售(营业)总收入,数据为集团口径数据(含省外、海外、三产数据),综合参考省部级以上及有关行业榜单数据。
据了解,申报范围为山东省内注册的民营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国有或非外资控股企业、私有股份占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企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原料或产品采销为主要业务的企业等不纳入推荐奖励范围。
同时,申报企业应侧重于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信用状况良好;近年来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及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不存在违法失信记录。
此外,已经公布为山东省新跨越民营企业的,其所属子公司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奖励办法方面,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奖励资金由山东省财政预算统一安排。
鲁网·泰山财经记者 于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