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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监局发布公告:4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下放

2021-08-24 11:17:28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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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8月23日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1号)和《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0﹞11号)等规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定于2021年8月23日起,将4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下放,分别由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实施。具体如下: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委托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实施。

股权出质登记—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省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或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的公司;上述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其他应由省局登记的企业,委托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实施。

公司(企业)有关事项的备案—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省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或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的公司;上述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其他应由省局登记的企业,委托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实施。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列入、移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委托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实施。

鲁网·泰山财经记者 冯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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