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简称“济南市中法院”)发布刑事判决书,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季利民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郑建芳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尚战峰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判决书披露,2014年8月1日,被告人郑建芳成立山东凯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凯运投资”),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产投资等,并通过印制合同和宣传单、招聘员工等方式准备吸收公众资金。同年8月中下旬,郑建芳以200万元左右的价格将山东凯运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给被告人季利民用于吸收公众资金,并约定用公司后期吸收的资金支付转让费。
同年8月25日,郑建芳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被告人尚战峰,经营范围未变更。2014年8月至12月,季利民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全面业务,尚战峰作为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吸收资金的情况下,通过发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虚构将借款用于伊川县万方塑业有限公司日常经营的事实,以支付高息回报为诱饵,承诺到期按时返还本息,骗取了集资参与人的信任。
截至同年12月2日,山东凯运投资有限公司向臧某甲、林某甲等49人吸收资金285万元,尚未归还资金2684160元。季利民集资后没有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且将部分集资款作为转让费支付给郑建芳,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
2014年12月14日,被告人尚战峰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被取保候审,后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2019年1月13日在伊川县城关镇南府店小学门口被抓获。2015年2月13日,被告人季利民被抓获并被取保候审,后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2018年9月17日在伊川县中溪村被抓获。2015年8月26日,被告人郑建芳被抓获并被刑事拘留,后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2017年12月11日在家中被抓获。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资金121479.5元,该款暂扣于公安机关,被告人季利民、尚战峰分别退缴资金199990元和10万元。
于2019年6月24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以《济市中检公刑诉〔2019〕2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季利民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郑建芳、尚战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向济南市中法院提起公诉,同年7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济南市中法院于8月13日判处季利民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郑建芳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尚战峰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此外,济南市中法院还判决季利民、尚战峰退缴现金299990元及追缴到案的违法所得121479.5元一并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责令郑建芳退赔违法所得85.4万元,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季利民继续退赔并按照同等原则分别发还。
根据启信宝数据显示,凯运投资注册于2014年8月1日,注册资本3000万,法定代表人为尚战峰,季利民与尚战峰分别持有50%的股份,该企业于2018年5-18日被吊销。 (来源:鲁网 见习记者:曹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