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百强企业评价认定奖励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山东省百强企业评价认定奖励办法》的起草说明及征求意见稿按照省政府部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现将《山东省百强企业评价认定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全省2021年工作动员大会提出,依据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研发投入、双招双引、集约用地、就业创业、税收贡献等,制定百强企业评选奖励办法。据此,我们研究起草了本《办法》。我厅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组织进行了专题调研,与有关市工信局和部分企业进行了座谈交流,与有关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进行了交流沟通,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本《办法》。《办法》成稿后,征求了省有关部门、厅内各处室、各市工信局、企业代表、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的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山东省百强企业评价认定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处室培训与交流处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当前我省正在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奋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亟需树立一批经济社会效益好、创新发展能力强、社会责任感高的优秀企业,让我省广大企业学有标杆榜样、赶有目标方向,引导我省企业干事创业、创新发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优秀企业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在2月18日全省2021年工作动员大会上提出制定百强企业评选奖励办法,彰显了省委、省政府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旗帜和方向,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激励我省企业做优做强,加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在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中更好发挥主力军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总则。明确了百强企业评价认定奖励工作依据的原则、评价标准、评价周期等内容。四是评价认定程序。明确了开展评价认定奖励工作的主体单位,申报、认定的流程。六是附则。明确了认定过程中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行为的惩戒措施。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9月14日至9月18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培训与交流处。电话:0531-51782521,邮箱:s86902646@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