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山东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威海农商银行)及该行高管连续接到威海银保监分局9张罚单后,该行又因“占压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遭到中国人民银行威海中心支行的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威银罚字〔2019〕第23号)显示,威海农商银行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超过期限、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占压财政资金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依法对其警告,并处以罚款28万元。
而在此前一周,中国银保监会官方网站曾一口气公布了9张针对威海农商银行和该行数位高管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威银保监罚决字〔2019〕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威海农商银行法定代表人刘韶伟,该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违规发放贷款用于股权投资”。威海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威海农商银行处以罚款30万元。
同时,威海银保监分局开出的〔2019〕18号、19号、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分别针对威海农商银行“非真实处置不良贷款”、“对部分特定目的载体投资未实施底层资产穿透管理”、“未对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行为作出处罚,合计罚款金额120万元。
此外,威银保监罚决字〔2019〕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姜仁善、丁新强、丛剑锋、孙庆民、许福涛进行了行政处罚,主要违规事由分别为:对机构贷款“三查”不尽职负直接责任,对机构违规发放贷款、非真实处置不良贷款负直接责任,对机构部分特定目的载体投资未实施底层资产穿透管理、未对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等负有直接责任,对机构非真实处置不良贷款负直接责任,对机构违规发放贷款负直接责任。
记者从工商登记软件企查查获悉,丁新强为威海农商银行原法人代表、董事长,孙庆民、丛剑锋、许福涛为该行董事,未查到姜仁善相关职务信息。
资料显示,威海农商银行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7亿元,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同时也是山东省内第一家以县级联社为平台成立的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鲁网记者 杨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