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对山东省新近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12月20日,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16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省能源局副局长邓召军介绍,由于部分地方政府推动电动汽车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出现车桩信息缺失、居民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缓慢、电动汽车充电不够便捷等问题。12月9日,《实施意见》经第五十五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日,由各相关单位联合印发实施。
记者了解到,截至上半年,全省充电桩保有量5.72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3.85万个(含专用充电桩1.56万个),私人充电桩1.87万个,基本形成了以高速公路为骨干、高等级公路为支撑的跨城际电动汽车出行保障网络。
邓召军介绍,预计到2022年底前,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0万个以上,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其中,所有新建住宅小区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选择一批新建和既有小区,建设“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2022年年底前,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基本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探索场站共享、“加油站+充电”等新型商业合作运营模式。
《实施意见》加强规划引领和用地支持,简化建设审批手续,推进配套电网工程建设,降低用电成本,加大政策支持,做好企业备案服务保障,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充电设施建设标准。
《实施意见》提出了各市各有关部门需要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调整优化后的任务目标;省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班,加强调度督导。
邓召军表示,此次《实施意见》体现了六个方面创新:
(一)立足全省发展实际,强化目标引领,分解细化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工作目标,压实地市分阶段建设任务。
(二)建设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统一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全省车桩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居民绿色出行提供公益服务。
(三)推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规范建设流程、签订建设管理协议、引导和鼓励有序充电等,解决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难问题。
(四)用好中央专项奖励资金,重点支持民生和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组织建设“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全力满足民生充电需求。
(五)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权责,依照设备和资产属性,确定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每年发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白皮书,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