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对山东省新近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12月20日,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16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省能源局副局长邓召军在会上介绍,下一步,山东将主要着眼于建设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居民区、公共停车场、公务用车、专用领域、旅游景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
为解决部分小区安装难的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周善东表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发改能源、消防应急等相关职能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引导监管等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对国家和省关于充电桩安装管理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掌握《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发改能源〔2016〕1611号)、《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等相关标准规范,知晓充电桩安装相关政策要求,明确自身责任义务。
二是规范安装程序。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充电桩申请人等相关各方参考《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发改能源〔2016〕1611号)签订有关协议,理清建设管理责任。协议签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若不同意需书面说明具体理由。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引导业主大会在制定管理规约时,对安装充电桩涉及占用、挖掘公共道路、场地或改造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等相关问题进行约定。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对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安装充电桩又不书面说明具体理由的,由物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相关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
近几年,电动汽车发展迅速,已逐步进入机关、企业和百姓家庭,未来电动汽车长途出行将逐渐成为主流方式。为适应电动汽车行驶的续航需要,使拥有电动汽车的百姓和运营业主在高速公路上行得舒心,走得安心,驶得放心。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邵伟介绍,下步,省交通运输厅将采取“加密、加强、加快”三项措施,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
加密高速路网、服务区和充电设施布局
构筑更快捷、更高效的运营环境
加密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建设布局,为电动汽车长途出行创造更加便捷的快充条件,需要高速公路网络更快捷、服务区布局更完善。近年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对提出的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互联互通的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集中推进高速公路建设。今年年底,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达到6400多公里,运营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达到148对,实现了“县县通高速”,预计到明年年底,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突破7400公里,为充电设施建设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基础保障。
加强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服务区
与充电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在已编制完成的《山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布局规划》中,将充电基础设施作为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的必备条件,坚持同步规划。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的设计阶段,做好平面布局,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实施阶段,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单位与能源部门、国家电网公司的协调对接,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与服务区的其他设施同步建设,同步服务运营。
加快既有服务区升级改造
创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的基础条件
结合正在开展的为期3年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升级改造行动,指导高速公路运营单位,针对早期建成服务区场地面积有限的实际,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精细设计,科学布局,在具备条件的服务区,腾出场地和空间,最大限度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创造实施条件。同时,督促高速公路运营单位早谋划、早启动,做好建设实施层面的衔接配合,推动充电基础设施早建成、早启用,为电动汽车长途出行,解决好后顾之忧,助推山东省新能源汽车更好更快发展。
我省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一直高度重视。在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方面问题,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负责人张风林介绍,省市场监管局将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充电设施投运前验收检测规定、充电设施运营后定期检验标准等,进一步完善我省电动汽车充放电基础设施准入验收和运行核查标准体系,明确并网前交接试验,包含主要配电设备、机电保护安全指标、保护性能调试、充电协议兼容性测试,确保充电设施调试运行正常,并为定期检验充电设施性能、保障平稳运行提供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