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了解到,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转企改制方案的批复》(下文简称“批复”)。批复显示,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将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保留企业法人直接转制为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直接监管,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山东省水利厅将承担业务指导工作并参与考核。
转制公司名字不变
记者查阅该批复文件注意到,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仍延用“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名称,待相关工作理顺、人员稳定后,进行公司制改革。
此外,山东省人民政府在批复中强调,省水利厅和省国资委要加强工作衔接,准确把握政策,依法规范操作,积极稳妥推进转企改革,妥善做好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各项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并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为离退休人员设立专门账户预留资金
批复指出,转制过程中,有关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等相关问题,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8号)等政策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批复显示,为离退休(内部退养)人员和其他人员预留的有关费用,将在转制后的国有企业设立专门账户,由转制后的国有企业制定预留资金管理办法,按规定发放或缴纳,不足或结余部分,由转制后的国有企业负责。
债权债务不变,由改制后的企业继续承接
批复还指出,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完成清算后原事业单位法人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转制后企业承接,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所办企业产权一并划入转制后的国有企业。省水利勘测设计院要按照国有资产监管有关要求,加快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财务制度,建成国内一流的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科技型企业。 记者 黄钰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