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张裕A.000869.SZ)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相关商标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显示,截止至 2019 年底,张裕A控股股东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张裕集团”)已将承诺转让的180件国内商标中的166件无偿转让给张裕A,此外,张裕集团还将符合条件的 33 件国外注册商标向相关商标管理机构提交无偿转让申请,目前正在办理转让手续。
记者梳理过往的时间线发现,张裕A与张裕集团之间关于商标归属权的问题可追溯至2019年3月。2019年3月,张裕A曾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该文件显示,张裕A因未解决与张裕集团关于“张裕”等商标归属权、未变更注册“爱斐堡”、“黄金冰谷”等防御商标,导致其商标使用仍需由张裕集团注册或申请后特许,影响了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性,被责令整改。
2019年4月,张裕A发布整改报告称,张裕A拟在2019年6月30日前与张裕集团补签《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和《专利许可使用合同》。同时,张裕A的控股股东张裕集团承诺,除部分商标与“张裕”商标无法剥离外,其他由张裕A进行注册或申请的商标、专利,将在2019年底前无偿转让,以保证张裕A资产独立、完整。
2020年1月16日,张裕A时隔半年后再度通报其与控股股东关于商标归属权的进展状况。在此次公告上,张裕A称,截止至 2019 年底,符合无偿转让条件的 180 件国内商标中,张裕集团已无偿向张裕A转让 166 件;12 件正办理转让手续,尚待国家商标局批准;另有两件“AURORA”商标因涉及诉讼,需要待诉讼完结后,根据诉讼结果决定能否办理转让手续。
此外,张裕集团已将符合条件的 33 件国外注册商标向相关商标管理机构提交无偿转让申请,现正在办理转让手续。
张裕A还表示,除了履行以上承诺外,张裕集团为了更好地支持张裕A的发展,对于1997年5月18日(即张裕A上市前与张裕集团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之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注册的商标,其中除了与“张裕”(含张裕英文、图案)商标相关的商标、原本有偿许可使用范围内的商标和由张裕集团自用的商标外,张裕集团决定将余下的 82 件商标无偿转让给张裕A。截止至2019年底,对于 1997年5月18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注册的商标,张裕集团已无偿向张裕A转让56件;26件正办理转让手续,尚待国家商标局批准。
企查查资料显示,张裕A是著名爱国华侨张弼士先生1982年投资创办的中国知名的工业化生产葡萄酒的公司,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最大的葡萄酒生产企业之一,其于2020年10月26日在深交所主板A股上市,目前法定代表人为周洪江,控股股东为张裕集团持股50.4%。
根据张裕A披露的三季报显示,2019年第三季度张裕A实现营收9.68亿元,同比下降6.22%;鬼母净利润为1.26亿元,同比下降6.24%;截止到第三季度,张裕A的总资产为131.91亿元,同比增长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