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机动车转入有关问题
鲁网5月17日讯 近日记者从济南市人民政府网获悉有关外地机动车转入有关问题
(一)问:二手车转入济南应达到什么要求?或问:应达到什么排放标准?或问:为什么转入济南的二手车要达到国四标准?
答:2021年12月10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停止执行外埠转入机动车临时性管理措施的通知》(济环字〔2021〕76号),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外地转入车辆管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即符合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均可以转入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不予转入。
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规定,除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及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有特殊要求的外,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规定,全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综上,国家鼓励和要求淘汰范围的车辆不得转入我市,即转入我市的外埠机动车应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
(二)问:如何确定自己的车辆是否符合转入要求?
答:如车主想查询自己的车辆是否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可查看车辆合格证或环保随车清单,一般情况下,上面印有该车的排放标准;如车主不方便查看上述材料,也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通过公众查询平台(https://info.vecc.org.cn/ve/index)按照提示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0531-85709515咨询外埠车辆转入相关事宜。
(三)问:2011年(车辆购买年份与国四标准实施的年份相近)购买或挂牌的车辆,能否转入济南?
答:济南市判断拟转入车辆的排放标准根据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平台(https://info.vecc.org.cn/ve/index)的查询结果来判定,车辆的新购置日期和挂牌日期不作为判定排放阶段的依据,机动车环保网是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设立的网站,其信息公开数据均在生态环境部备案,为官方查询途径。
(四)问:车主想转入济南的车辆在机动车环保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或者车辆型号不一致,应该怎么做?
答:如在机动车环保网上无法查询到拟转入车辆的排放标准等相关信息,或车辆型号与查询结果不一致,车主应提供能够证明车辆真实型号或排放标准的相关材料,如车辆生产一致性证书、整车说明书、车辆铭牌真实照片、货物进口证明书(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整车合格证等任何具备证明效力的证明材料均可。可由车主联系车辆生产厂家沟通相关事宜,或由车主联系车辆原籍地车管所查阅相关档案材料。
(备注:车辆未正式转籍至我市之前,车辆管理职责仍在原籍地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如来电人在查阅车辆原始档案时遇到困难需要解决,建议来电人应向车辆原籍地反馈解决,或由济南市车辆管理所协调解决。前期我局已与济南市车管所达成共识,可由济南市车管所向车辆原籍地车管所发函协助车主查阅原始档案。)(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