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山集团环保违法屡罚屡犯 曾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8-11-03 09:3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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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3日讯(记者 徐坤)山东省昌乐县环境保护局日前对山东万山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万山集团)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昌乐县环保局9月17日作出的处罚决定书显示,万山集团因煤场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对万山集团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鲁网记者了解到,这并不是万山集团第一次受到环保处罚了。近年来,万山集团环保违法不断出现,甚至有屡罚屡犯的表现。

  山东省昌乐县环保局通报的今年一季度环境处罚情况显示,其中包括万山集团在2017年11月29日和2018年3月20日的两起违规行为遭到处罚。

  处罚通知显示,2017年11月29日,昌乐环保局因万山集团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入生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万山集团停止生产,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另一起处罚则发生在2018年3月20日,昌乐环保局对万山集团年产15万吨陶瓷熔块及10t/h余热回收项目未报批环评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责令万山集团停止建设,处罚款人民币叁万零玖拾伍元零肆分。

  此外,在昌乐县环保局今年一季度的通报处罚之前,万山集团同样存在环保违法行为遭罚的情况。2017年10月10日,万山集团110万吨焦化项目因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昌乐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款,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记者了解到,万山集团除了频频被环保部门通报处罚外,还曾因拒不执行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7年7月21日,昌乐县人民法院下发行政裁定书,对申请执行人昌乐县环保局向法院申请执行乐环罚字[2016]79号行政处罚一案作出强制执行裁定,要求万山集团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停止生产。逾期不履行,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资料显示,万山集团创建于2004年,是一家股份制集团公司,集团总部坐落于“世界风筝之都”--潍坊,集团建筑面积1332000平方米,总资产 36 亿元,现有职工2300人,年销售收入超过70亿元。现已发展为涉足建筑材料、煤化工、物流运输、制釉产业、国际贸易等领域的大型现代化集团公司。

责任编辑:魏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