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联想控股被责令全面整改
鲁网4月15日讯 4月14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站显示,在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了以下问题:
1.定期报告披露不及时。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早于境内交易所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发布时间。
2.临时报告披露不及时。公司拟收购卢森堡国际银行股权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时间晚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
3.个别子公司股权质押未在相关募集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
4.公司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往来界定不够清晰,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披露不准确。
同时,北京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22年3月31日,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发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布》公告,但是该信息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步披露。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显示,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4月8日公布了其附属公司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年报,却没有公布联想控股自身的年报。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第四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第四条、《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八条的规定。
北京监管局决定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整改,严格落实《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此监督管理措施不服,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4月14日,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显示,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已对下一步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将按要求尽快完成整改并向北京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同时,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告中还表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稳定,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影响。”
企查查显示,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法定代表人宁旻,注册资本235623.09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1号楼17层1701。(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