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子公司再因虚假宣传被罚50万 宣称含有中药提取物实际却没有

2022-11-23 11:26:45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11月23日讯  (记者 徐坤)明明不含有中药提取物成分,京东子公司却在宣传页面中声称含有多种中药提取物成分,近日,京东子公司杭州京东惠景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京东惠景”)的虚假宣传行为被查处。

  11月15日,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京东惠景为销售产品修正灰指甲护理盒,在京东平台上发布广告,标题为“修正灰指甲护理盒去灰指甲抑菌液增厚发黄变空非特效中草药水不包扎不修甲甲本灵50g/瓶”。

  该产品由创口贴、棉签、刮刀、液体敷料(型号:皮肤型)组成,广告宣传页面中宣称该产品中的液体敷料由百部、蛇床子、苦参、红花子提取物组成。

  不过,在2022年5月24日,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产品标称的生产企业太原爱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了(杭富)市监协查〔2022〕010号协助调查函,2022年6月24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太原爱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协助调查的回复函》,称该产品未含有百部、蛇床子、苦参、红花子提取物,不具有药理学作用。

  明明不含有中药提取物成分却宣称含有多种中药提取物成分,由于京东惠景所销售的产品与宣传不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所指的商业虚假广告,属于发布商品成分与实际不符的虚假广告的行为。

  调查显示,京东惠景共售出案涉产品62盒,销售总额3410元,且案涉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事关人身安全。参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最终该局给予京东惠景50万元的处罚。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京东惠景成立于2015年2月16日,注册资本2亿元,刘强东曾任京东惠景经理,张雱为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在2020年6月19日后,上述两人退出,任涛接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开资料显示,任涛现为京东集团副总裁、京东零售集团电脑数码事业部总裁。

  值得注意的是,企查查信息显示,该公司共有8条行政处罚记录,在2019年京东惠景就曾因为宣传广告中美的MD100V11D滚筒洗衣机尺寸与商品实际尺寸不相符而被消费者举报,京东惠景也因为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被处罚。行政处罚记录还显示,京东惠景还曾因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卡士酸奶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处罚。

  

  

责任编辑:徐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