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套房不低于20%
海报新闻首席记者 张稳 济南报道
2月21日,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4年2月22日(含)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吴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