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务用车将统一标识

2013-03-21 10:06:00 来源:济南时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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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山东公车将统一标识 记者谢永亮 摄(资料照片)□本报记者 徐敏

  3月20日下午,山东省公安厅相关部门召开加强省级机关交通管理工作会议。记者在会议上了解到,山东将探索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制度,条件成熟的地区和部门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GPS定位等。公车满编单位必须先交旧车才能配新车,相关部门将定期向各单位抄告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员交通违法信息。

  条件成熟 公车将统一标识

  省机关事务局公车处处长王振和表示,2013年将继续推进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的专项整治。检查落实违规车辆处置、全面实行车辆编制管理和车辆日常使用管理情况。对新编制未核定前新购车辆、超编制新购车辆、借车换车问题反弹、公车私用等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按照“违规车辆处置到位、符合新编制要求、报废一辆更新一辆、经公车主管部门批准”的原则,做好车辆配备更新工作。

  公务用车能否配备统一标识,是近日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之前有一名北京小学生提出,可以让公车全部挂红色牌照,便于社会监督。记者在会议上了解到,山东将积极探索公务用车统一标识等制度,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和部门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GPS定位等,推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至于标识是采用专属颜色、专有号段还是其他形式,目前尚未定论。鲁O车辆交通违法一样要记分罚款,无特殊情况公务用车周末无条件封车。

  满编单位配新车须先交旧车

  省机关事务局将对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对超编单位不再配备公务用车。超编单位的购车申请将不再受理,直到实有车辆数符合新编制要求。如果车辆满编单位更新车辆,则必须先交旧车才能配新车,不交旧车,车辆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记者了解到,前期相关部门在关于公车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已经将省直的超标车辆处理完毕。去年出台的《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作出的新规定,要求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要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要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联合公安、交通、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对省直车辆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乘、购超标车辆等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查处。

  成立执法分队严查公车违法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建执法分队,以省直机关公务车辆和驾驶人为重点,依法严查侵占公交车车道、违反交通信号、随意变更车道、乱停乱放、超速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增强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同时,将定期向各单位抄告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员交通违法信息,根据车辆交通违法信息和定期检验情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到位的,正常办理部分“鲁O”车辆注册登记和更新业务;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员交通违法数量较高、车辆定期年检率较低的,暂停办理“鲁O”车辆更新业务。

  同时,各单位将建立完善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资质审查制度,对一年内因交通违法驾驶车辆造成一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有交通违法满分记录的不得选用、对情节严重的建议予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辞退。

责任编辑:宋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