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下划省级部分财政收入 促市县调结构

2013-07-14 13:22:00 来源:新华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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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3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从今年开始,山东省将下划省级部分财政收入,调整财力增量分配,减轻市、县财政上解压力,以此促进市、县将发展的着力点转变到调结构、增效益上。

  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山东财政运行呈现出收入增速加快、结构不断优化、财力重心下移、县乡财政困难明显缓解的良好态势。同时,市县收入划分不够科学合理,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尚未完全理顺、财政上解压力较大,市县财政收入口径不够完整、不能准确反映当地经济发展的真实情况等问题也普遍存在。为此,山东省从今年开始,将对省级和市县之间的财政收入分配进行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

  根据山东省新近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意见》,自2013年起,山东省级分享的一般企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石化企业增值税,胜利石油管理局增值税,电力生产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高速公路和铁路运输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收入,将全部下划市县,作为市县财政收入就地缴库。改革后,山东省级保留的税收全部为跨区域经营特殊企业税收。

  山东省提出,济南、淄博、烟台、潍坊等市及省管县(市)今后将以2012年原体制上解额为基数,每年定额上解省财政,不再按照3%的比例递增。

  同时,将省属及以上采矿权人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省级分成比例降低到50%,将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省级分成比例降低到30%。山东省要求,因政策调整增加的收入专项应用于矿产资源保护和资源产地环境修复。

  山东省还提出,将建立统一规范的省市税收增量分享机制,对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部分资源矿产类小税收入增长部分,由省与市县按照15:85的比例分成。其中,耕地占用税2013—2015年山东省级暂不分成。省级分享的税收,年终由市县通过体制结算上解。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山东省公共财政收入2536.6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5%。

责任编辑:宋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