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23日率先启动

2013-08-22 09:01:00 来源:山东商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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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已定于8月23日(本周五)发行2013年山东省地方政府债券(下称“地方债”),总规模112亿元,分两期发行,一期发行5年期品种,二期发行7年期品种,两期计划发行金额均为56亿元。据省财政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为今年首个启动自行发债的地方政府。

  据了解,我国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始于2011年,之前两年试点区域为上海、浙江、广东和深圳四省市,今年7月,财政部扩大了试点范围,将山东省和江苏省也纳入进来。记者在山东省财政厅官网上公布的发债通知中发现,此次我省地方债发行分为5年期和7年期两个固息品种,计划发行金额均为56亿元; 一期和二期在8月23日上午同时招标,8月26日开始发行并计息,8月28日发行结束。

  通知显示,两期债券都将借用财政部的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债券票面利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相应期限银行间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5%。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防止因非市场化因素扭曲地方债定价,在7月初公布的《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中,财政部明确规定,自行发债试点省市要在发行结束后两周内报送债券发行情况,如发行利率低于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国债收益率,地方政府须进行重点说明。

  从承销团成员名单来看,国开行、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和广发银行7家银行担任两期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其余承销商包括招商银行等11家金融机构,总共18家成员。

  据山东省财政厅同时公布的招标发行规则,主承销商最低投标限额为发行量的15%,承销团一般成员为发行量的2%,最高投标均不超过30%;主承销商最低承销额度为发行量的10%,其他承销商无要求。同时,承销商承销山东地方债的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组建承销团的重要参考。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此次发行地方债虽由省财政厅支付发行手续费,但仍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而为了鼓励投资者持有地方债,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和个人持有我省地方债获得的利息所得,将免征所得税。

  另外,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信息显示,7月25日和8月6日,江苏省财政厅与广东省财政厅先后公布了今年自行发债的承销团组建通知,这意味着这两个省份的地方债也将在近期面世。

责任编辑:宋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