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千余镇仅三成有污水厂 将征收污水处理费
昨天,《山东省城乡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3-2015)》(以下称规划)出台,要求到2015年,我省所有建制镇都要让污水入网处理。为此,山东要求各地建制镇也要开征污水处理费。
1062个建制镇仅有292个镇建污水厂
据了解,相比设市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和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建设滞后、污水管网配套不完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落后、再生水利用进展缓慢等问题更加突出。根据统计,2012年全省1062个建制镇供水量12.4亿立方米,污水排放量10亿立方米,只有292个镇建设污水处理厂,27个建制镇将污水并入临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集中处理率仅为27.28%。
到2015年所有建制镇污水全入网
《规划》要求,各地市要通过建设改造污水处理厂、改造污水管网等措施,今后3年内,我省规划建设污水处理项目618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65.1万立方米/日。
建制镇的污水收集处理可分类实施,靠近设市城市、县城或其污水处理厂的建制镇,可将污水排入该城区污水管网或直接排入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可依托镇上的大企业,将污水排入企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鼓励远离设市城市和县城又没有合适大企业依托的建制镇,建设独立的污水处理厂。
建制镇后年将征收污水处理费
为确保完成预定目标,《规划》提出了多项保障方案,包括将在全省建制镇征收污水处理费,农村新型社区可适时开征。《规划》要求,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建制镇,要在2015年年底之前开征,征收标准为当地标准的50%,2020年之前达到当地标准。
责任编辑:宋燕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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