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撤回山东钢铁一起诉讼 称欠款已结清
鲁网财经10月23日讯(记者 王震 徐坤)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600022)今日发布公告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撤回起诉。记者查询后发现,这起撤诉案件只是兴业银行与山东钢铁备受关注的18起诉讼中的一起。
山东钢铁公告显示,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3)济商初字第 12-1 号《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案件在济南中院审理过程中,兴业银行济南分行诉本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撤回起诉,涉案金额3600万元。
山东钢铁表示,因本案已申请撤诉并获准许,并由原告兴业银行济南分行负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对于撤诉原因,兴业银行济南分行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撤诉是因山东钢铁已于日前结清相关欠款,故无需再诉诸法律。该行工作人员同时表示,该案与今年7月26日山东钢铁披露的18起兴业银行案件无关。
记者查询后发现,该案件恰恰是兴业银行与山东钢铁18起诉讼案的一起,其中17起涉及兴业银行济南分行,而这起案件正是山东钢铁披露的第二起案件。
公告显示,山东钢铁于2013年3月21日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3)济商初字第12号《追加被告及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为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六个被告分别为莱芜市德宇经贸有限公司、山东国金液压设备有限公司、吴祥希、刘玲、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济南分行提起的诉讼理由为,原告与第一被告和原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三方于2011年8月8日签订了《保兑仓业务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原告以授信融资形式向第一被告提供融资6400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原莱钢股份的钢材,并开具收款人为原莱钢股份、还款人为第一被告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直接交付原莱钢股份。第一被告在向原告支付28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后,剩余融资款3600万元人民币未按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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