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用制度体系保护生态环境

2013-11-24 10:15:00 来源: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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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新闻频道《山东新闻》报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决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山东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黄承梁指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用途管制制度和生态红线制度,是首次写入党的全会决定,这是党中央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最新战略部署和顶层设计。"

  山东省林业厅副厅长吴庆刚:“比如说划定林业的生态红线,我们要保证多少生态公益林不受侵犯,要保证多少我们的自然保护区安全的发展,要保证我们多少水系特别是我们的湿地安全的发展下去,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生态产品。”

  山东省环境规划院院长谢刚:“这样有了生态红线,把重要生态功能区划一条红线,把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划一条红线,把维持生物多样性的保育区划一条红线,这三条红线划清楚之后,就等于我维持生态系统最基本的结构和功能的空间确定下来了。”

  《决定》强调,要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企业破坏了生态环境,那么你就应该付费,这样的话,价格的手段、税收的手段,所有市场机制这种激励的手段都可以用起来了,我想通过三中全会之后呢,确定了市场的这种决定性作用,那么我们在环境保护上,也可以更多的应用这种市场手段去促进环境保护工作。”山东省环境规划院院长谢刚说。

责任编辑:孔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