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纪委: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
省纪委办公厅今天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通知要求,尽快将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精神,传达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并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要令行禁止,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及相应券卡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开展明察暗访,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
孙松山 魏 然
责任编辑:宋燕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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