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频遇外商“拖延术” 国际老赖欺诈花样翻新

2014-04-16 08:25:00 来源:经济导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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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不少企业反映在与外商打交道时,遭遇到后者的‘拖延术’并吃了大亏,相关企业应当引以为戒。”14日,山东省贸促会展览业协会副秘书长、贸易投资服务中心负责人燕飞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种种迹象表明,随着国际经济环境不稳定性加剧,以及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类似赖账花招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有关统计显示,我国出口贸易的坏账总额早已超过6000亿美元。专家提醒,针对国外赖账企业骤增趋势,国内企业在应收账款方面尤其要十分留意,避免蒙受损失。

  货款两空

  燕飞的提示缘起聊城市贸促会的反馈情况。近日,该会陆续收到聊城市几家出口企业针对印度客户拒不付款提货的投诉。其中,反映最多的问题是某些进口商以极低的定金签订合同,利用印度海关特殊政策蓄意拖延付款提货时间,实现极低价从海关拍得该批货物的目的,给出口商造成货款两空的损失。

  据透露,印度贸易保护的方式多样,一些特殊的进口规则也很容易被信誉不佳的进口商利用,欺诈中国出口商。比如,印度海关规定,货物到港后滞港期限为30天,可申请延期,超过期限后即被海关查扣拍卖。而没有进口商的弃货声明,出口商不能处理该批货物。通常,当中国货物抵达印度港口后,某些进口商即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提货,又不肯出弃货保函,货物到期被海关没收后,他们再以极低价从海关将货物购回,其间不排除不良进口商与个别海关官员勾结的可能。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印度进口商在选择支付方式时,大多采用T/T(电汇)方式分期付款,而采用L/C(信用证)即期付款的则不多,这也为故意拖欠账款提供了条件。由于产品买方市场现状,一些印度进口商抓住出口商急于成交的心理,迫使出口商接受压低价格、减少首付定金等不合理要求,给我方企业收汇带来了极大风险。

  “这样的事例太多了,欧美企业的‘老赖’一点也不少。”美国顺美财务集团公司执行副总裁王光梅告诉导报记者,“美国企业还款的周期越来越长,原来一般为30至45天,现在最长达到了160天,不少拖到最后甚至玩起失踪,只能不了了之。”

  王光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也这与我国企业“太好说话”有很大关系:“许多企业认为,如果催促客户付款,将会破坏双方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导致丧失这个客户。但现实情况是,如果债权人害怕向客户要求付款,客户就越不付款。”“还有一些出口企业认为,如果停止发货给海外客户,他们将拒付过去的所有货款,因此应当继续发货,其实这也是很不明智的,”王光梅说,“如果买方告诉供应商只有继续发货才能付过去的欠款,那他就不是专业的债务人,而是个专业的骗子。”

  多措维权

  “如果早做准备、多措应对,出口企业的损失会降到最低。”燕飞表示,在开发新客户时,企业应该注重对客户的资信调查,以诚信态度与外商做生意,凭借良好的信誉与过硬的产品质量,与对方签订平等互利、细致规范的贸易合同,减少贸易风险。企业应尽量要求对方接受L/C即期付款方式,如果外商坚决不同意,则应尽可能地提高定金比例,最好不低于30%。

  一旦遇到海外货款无法顺利收回,与进口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要积极行动,充分利用好国外海关的货物滞港期,多渠道维权。一方面,要及早启动退运程序或在当地寻找其他买家。另一方面,要运用法律武器(比如事先签定含有涉外贸易仲裁条款的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通过有关部门向进口商施加压力,还可以启动涉外商事调解和涉外贸易仲裁,督促其尽快付款提货。

  据了解,聊城市某钢管公司投诉印度进口商拒不付款提货一案,就是通过聊城市贸促会国际商会敦促履约程序,使得印度客户最终付清货款,从而为企业挽回了损失。

  “实际上,海外坏账发生前是有许多警示信号的,只是国内企业由于风险意识较差等原因没有注意罢了。”美国纽约州兼北京世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东提醒说,这些信号包括:买方已逾期90天还未付款;买方要求就付款条款重新商议;未征得同意,买方擅自采用分期付款;买方称由于银行或政府问题造成拖延付款;买方负责付款的人员总是“没有空”或“很长时间内没有回应”;买方让卖方耐心等待,因为他们有新的投资人;买方让卖方耐心等待,因为他们马上被收购,很快就可以付款;买方避免和卖方接触,没有任何消息或回信,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海外坏账的增多,近年来,国际追账公司逐渐进入国人的视野。比如,美国的商账追收业务已经发展了100多年,拥有不少独特的优势。王光梅提示,出口商在国外遇到类似欠账问题时,可及时寻求专业国际商账追收机构的协助,寻找有效可行的解决方案。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要“及时行权”,应收账款过期不要超过一年,超过两年的,收回的概率只有10%。另一方面,出口商要保存好交易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所有记录,包括产品图片,否则维权会很被动。

  吕文

责任编辑:宋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