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着力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进行个性化尝试
近年来,尤其是去年“金改22条”出台后,我省着力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在不少理念和措施上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不谋而合,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并根据自身实际进行了一些个性化的尝试。
《意见》提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广新型抵押担保方式,慎重稳妥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
近年来,我省一直把扩大抵质押物范围作为金融服务“三农”工作的一项抓手,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海域海岛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同时鼓励各地和各银行机构大力开展抵(质)押物创新,仓单、订单、保单、动产、海域使用权、蔬菜与花卉大棚、畜禽活体和农村“三权一房”等抵(质)押物创新业务不断得到应用和推广。
《意见》提出,稳步培育发展农村资本市场,支持涉农企业发行债券,促进开展多层次直接融资。近年来,我省农业龙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步伐加快。截至去年底,我省在境内上市的涉农企业达10家,储备拟上市涉农企业近70家。除上市直接进行股权融资外,我省还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中小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截至去年底,全省累计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64.1亿元,居全国首位。寿光市成功发行了全国首单涉农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我省还利用场外市场积极解决“三农”融资难问题。截至去年底,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近300家挂牌企业中,涉农企业达42家,实现涉农私募融资3亿元,带动间接融资近20亿元。此外,该中心还成功发行了全国首单涉农中小企业集合私募债。
立足于为“三农”提供最直接、最基础的金融服务,我省已着手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调研论证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探索解决农业生产融资难的新路子。
《意见》还提出,拓展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我省在这方面也做出了有益的探索。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订单贷款保证保险、菜篮子工程保险、农房保险等特色险种已取得初步进展。一季度,我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7.97%。
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省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建设高效、公平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加快建立齐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城乡一体进程和城镇化建设,为缓解“三农”融资难、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二是结合我省农业特点和资源禀赋,探索发展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挥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作用。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深化农信社改革,促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服务机构等地方中小金融组织持续健康发展。争取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中小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积极稳妥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组织,探索设立“三农”互助型保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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