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设畜产品安全“黑名单”8种情形将上榜并全省通报
□记者 赵洪杰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本月中旬,因涉嫌给生猪食用升级版的“瘦肉精”,济南市长清区一家食品公司被警方查处。今后,畜产品企业再有类似情况出现,将被纳入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并全省通报。
4月23日,记者从省畜牧兽医局获悉,《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已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修订,开始在全省施行。
该管理制度规定,畜牧企业有八种情形之一的,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一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非法添加、违规使用国家规定禁用物质的;二是一年内相关产品抽样检测结果有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三是一年内被畜牧兽医执法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两次以上,或立案查处两次以上的;四是因违法生产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是因违法生产经营,被农业部及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六是拒不接受畜牧兽医执法机构监管、抗拒执法的;七是被媒体曝光或被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八是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严重不良情形的。
据悉,这是我省首次设立畜产品安全“黑名单”。省畜牧兽医局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陶开宇说,这是因为畜产品量多面广,近年来成为食品安全事故的易发区。
“全省有600多万个畜禽养殖场户,其中小、散户占了30%左右,政府监管难度很大。”陶开宇告诉记者,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去年查处案件5000多起,肉类相关案件占60%左右。今年一季度,肉类相关案件达1000多例。“‘瘦肉精’、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和假劣畜牧业投入品,成为四大安全隐患。”
违法案件的手法也在不断升级。如长清这起案件,食品公司给生猪喂食的“沙丁胺醇”,原本用于治疗哮喘病,毒性超过常规的“瘦肉精”。剂量不大,就能使猪体的注水量翻番,猪肉从外观上看肉质鲜美。
省畜牧兽医局局长冯继康认为,我省畜牧业标准化生产程度还不高,生产经营标准还不规范,畜产品安全生产基础仍显薄弱。相比而言,执法力量不足且分散。
根据管理制度,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列管期限为一年,凡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年内没再出现列管情形的,自然解除,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凡被列入黑名单并在列管期内的畜牧企业,不得安排畜牧扶持资金项目,不得参加畜牧兽医奖励评比,不得推荐参评名牌产品,建议取消以质量安全为基础的称号和资格。对在“黑名单”列管期内再次被查处,或两年内两次以上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畜牧企业,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黑名单’最大的效应,就是将失信者划入另类,给失信者套上笼头,通过信用惩戒,提高其失信成本。”陶开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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