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个辐射防治条例实施 开发商隐瞒信息罚5万

山东省首个辐射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自5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条例》多项条款规定均为全国首创。如,明确了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维护主体单位和资金来源;下放了部分转入、转出放射源备案和放射性物品运输的监督性监测的管理权限;规定禁止向无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者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的单位销售或者转让射线装置;规定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必须公示有关电磁环境信息,未履行公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山东是经济与人口大省,也是核技术利用大省。近年来,电磁环境纠纷投诉量每年以50%的比例递增,还发生了多次群体性上访。因此出台这样一部地方性法规,对加强全省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和促进核能、核技术利用和电磁辐射设施应用等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王亚楠
责任编辑:宋燕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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